青海省建立五项沟通联系合作机制 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

董慧

2020年06月01日09:29  来源:青海日报
 

   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近日,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妇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建立日常联系机制。青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妇联组织以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等工作领域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妇联组织密切合作,就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青海省司法厅将与青海省妇联深度合作,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网与网上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全面融合,在青海省公共法律服务网首页链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网,畅通了解妇情民意,以及妇女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通道,聚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青海省司法厅支持省妇联律师值班制度建设,加大律师接听答复12338妇女维权热线,将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费用纳入青海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建立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因地制宜探索青海省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法律援助机制,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暴力、老年人赡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信访和投诉,开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未成年人、残疾妇女、老年妇女、低保家庭、女性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优先受理,简化申请程序。各级妇联组织主动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就妇联信访窗口受理事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妇女儿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联合妇联组织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观护回访,进一步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

  建立妇联参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妇联组织共同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和妇联系统维权工作培训计划;共同指导、支持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实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全覆盖。同时,建立健全“以案定补”激励机制。

  建立联合普法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青海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重点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妇联组织持续推进“法律九进”普法活动,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切实加大普法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力度,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打造一批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为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以建立妇女之家和维权服务站的形式,推动建设服务妇女儿童的女律师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女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

(责编:刘沛然、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