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發布第2號總林(草)長令
強化禁牧管理壓實管護責任
2026年04月15日08:58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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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4月10日,青海省委書記、總林(草)長吳曉軍,省長、總林(草)長羅東川簽發2026年第2號總林(草)長令,聚焦禁牧管理提質、林草生態鞏固、生態安全保障核心目標,依據《青海省綠化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對全省重點生態區域實施嚴格禁牧管控,以剛性舉措壓實管護責任、守護生態成果。
總林(草)長令明確,禁牧區域覆蓋全省禁牧草原、天然林保護區、退耕還林工程區、“三北”工程及國土綠化新造林地、幼林地、沙化土地封禁區等重點區域。禁牧期限實行科學評估、動態調整,禁牧范圍、面積、邊界及期限由縣級林草主管部門核定,縣級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總林(草)長令要求,在禁牧區域統一設置警示標識和責任公示牌,嚴禁違規放牧、擅自流轉禁牧草原,嚴禁毀林毀草開荒、違法征佔、亂採濫挖等行為,嚴禁擅自移動、損毀管護設施,堅持禁牧不禁養、減畜不減收,引導農牧民發展舍飼圈養和標准化規模化養殖。嚴格落實屬地、監管、主體和網格管護責任,依托林(草)長制健全 “鄉鎮+村社+管護員”網格化巡查體系,實現全域常態監管。強化執法監督,加大日常巡查和專項整治力度,運用無人機、視頻監控、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履職不力、監管缺位造成生態問題突出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追責。健全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國有林管護資金、非國有林生態補償資金、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和生態護林員管護績效管理政策,支持圈舍改造、飼草料基地建設、草種繁育,多渠道開展政策法規宣傳,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共同監督,持續鞏固林草生態修復成果。
(責編:況玉、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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