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促進條例》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填補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領域的立法空白
人民網西寧12月29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經青海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台,有利於推動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的建設,有利於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有利於解決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遇到的突出問題,有效填補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領域的立法空白,為促進青海省枸杞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法治支撐。
柴達木枸杞。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共六章四十二條,從枸杞的產地保護與種植加工、質量安全保障、扶持與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質量安全方面,《條例》設立“質量安全保障”專章,從完善標准體系、健全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強監督抽查等方面為加強枸杞質量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完善標准體系方面,《條例》明確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健全枸杞栽培生產、生物防控、冷鏈物流、精深加工等標准體系,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健全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方面,明確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枸杞及其制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枸杞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可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銷售。
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方面,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枸杞及其制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枸杞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應當建立枸杞及其制品生產記錄制度,生產記錄應當至少保存二年,且不得偽造、變造。
枸杞鎖鮮果。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加強監督抽查方面,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枸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同時,《條例》還對種苗生產、檢疫、運輸和使用管理,枸杞的制干、加工、貯存、運輸以及使用的容器、設備、設施、防腐劑、添加劑、包裝材料等作出規定,嚴格保障枸杞及其制品全過程質量安全。
品牌建設方面,《條例》明確政府應當推進枸杞區域公用品牌、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建設,加強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培育,鼓勵和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等共建區域公用品牌,共同提升青海省枸杞知名度、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還規定,加強對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名稱、質量特色、標准符合性、專用標志使用等方面的日常監管等品牌監督相關內容。
目前,青海已成為全國枸杞種植面積、有機枸杞種植面積、黑果枸杞面積最大的省份。“《條例》出台,加強了青海省枸杞產業領域地方立法的力度,是一部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綜合性地方性法規。”青海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徐宏偉表示,農業農村系統將深入學習宣傳貫徹,認真履行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切實抓好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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