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確在水利工程范圍內的禁止行為
2024年05月25日12:41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5月25日電 (記者楊啟紅)5月22日至24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32條,在水利工程分級管理,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利資產管理,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水利工程所有者、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職責等多方面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
其中,明確指出在水利工程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包括:破壞、損毀、擅自佔用水利工程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擅自建設影響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設置影響行洪和輸水的障礙物或者種植林木、高稈作物﹔打井、爆破、葬墳、採石、取土、放牧、開採地下資源﹔傾倒、堆放影響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棄渣、棄士等廢棄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此外,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採石、取土等活動。
《條例》還指出,水利工程所有者、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批准劃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設立界樁、公告牌、警示標志等標識標牌,並根據需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噴涂、覆蓋、損壞水利工程界樁、公告牌、警示標志等標識標牌。
(責編:楊啟紅、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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