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

人民網西寧5月25日電 (記者楊啟紅)5月22日至24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青海省情實際制定,其出台實施將為推動青海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走在全國前列,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重要積極作用。《條例》將於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圖
《條例》主要包括總則、生態安全保障、自然保護地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生態文化保護弘揚、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十一個章節。《條例》在青海如何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如何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如何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關鍵性問題方面作出了更具體針對性和操作性的舉措。
青海作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區域,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被譽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無可替代的戰略地位,生態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態責任重大而艱巨。保護好青海的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
黃河匯聚千流奔涌向東。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近年來,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聚焦中央和省委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以“人大主導+政府協作+工作專班”模式,推進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立法。聚焦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廢舊立新出台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修改完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圍繞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創制性出台青海省高原美麗城鎮建設促進條例。積極參與國家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做好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國家立法征求意見工作,提出70余條意見建議,為加快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持續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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