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助推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濕地保護“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綜述

工作人員向檢查組介紹都蘭湖國家濕地公園規劃情況。
檢查組現場查看濕地保護宣傳彩頁和管護台賬。青海日報記者 喬欣 攝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千百年來,濕地構筑起中華大地的綠意空間,從江湖海濱到高原荒漠,它們重要卻低調地存在著,蘊含生機、風光無限。青海省濕地面積712.39萬公頃,佔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2.64%,居全國前列。保護好濕地資源,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於此,省人大常委會把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執法檢查作為今年人大監督工作的一部“重頭戲”。為此專門成立了執法檢查組,於今年6至7月赴黃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實地檢查,並委托其他市州(縣)區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進行檢查,實現了執法檢查全覆蓋。
執法檢查通過實地查驗、隨機抽查、匯報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重點檢查各級政府普法宣傳和配套法規、標准制定情況,濕地保護法定職責落實情況和執法、司法情況,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修復情況,同時通過檢查掌握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深入推進法律法規貫徹實施,不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推進普法宣傳
加快構建濕地保護體系
自2022年濕地保護法頒布后,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一時間組織召開實施座談會,推動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濕地保護法。協同省林業和草原局等相關單位開展“依法保護濕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主題的宣傳月活動,在干部群眾中廣泛宣傳解讀法律法規。同時利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契機,發起濕地保護倡議,通過“環保世紀行”等宣傳品牌,講述“人與濕地”故事,督促出版濕地自然教育讀本,綜合運用“報、屏、網、微、端”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濕地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全省現有青海湖鳥島、扎陵湖、鄂陵湖、隆寶灘4處國際重要濕地,19處國家濕地公園,32處省級重要濕地,首批認定13處小微濕地。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均設有獨立的濕地管理機構,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正在不斷建立和完善。
通過檢查,檢查組成員較全面地了解掌握了全省貫徹實施濕地保護“一法一條例”的主要情況和成效:2014年,啟動重要濕地監測評估工作,對國際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開展系統監測評估﹔2018年啟動泥炭沼澤碳庫調查,基本查明全省泥炭沼澤面積和儲量,為推進“雙碳”工作提供數據支撐﹔2020年,成立青海省濕地專家委員會,採用“濕地+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專家”的模式,開展重要濕地資源監測和保護修復技術研究﹔2021年,形成全域覆蓋的濕地監測網絡,常態化開展濕地監測評價,實時掌握省內濕地資源和濕地生態演變情況……各項工作均在濕地保護“一法一條例”規定范圍之內,並受其監督。
完善法規制度
落深落細落實法定職責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堅持以法律法規為准繩,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緊扣法律規定,推動濕地保護法律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早在2013年,青海省就創制性出台《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先后制定青海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草原濕地生態管護員管理辦法、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和重要濕地佔用管理辦法(試行)等多個規章制度,起草編制《青海省濕地保護規劃》《黃河青海流域濕地保護和修復總體方案》,發布濕地監測技術規程、重要濕地標識設計規范、省級重要濕地認定通則、小微濕地認定規范、湟水流域水生植物繁育技術規程等地方標准,正在起草青海省國家濕地公園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濕地違規問題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國家濕地公園濕地學校認定和評估辦法,不斷完善具有青海特色的濕地保護法規制度和標准體系。
檢查組成員認為,各級林草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濕地保護、修復、管理相關工作,推動了濕地保護從一般性保護向精細化管護轉變。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建立了濕地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公益司法協作機制,全省檢察機關在濕地保護法實施以來辦理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案件16件。各地嚴格濕地用途管制,先后開展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重要濕地違建違佔等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查處違規佔用濕地情況﹔通過“繞行、避讓、減量”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工程建設對濕地生態環境的影響。
“省人大環資委以及省級林草、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開展濕地保護法規對照整改、濕地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整治、違規侵佔國家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問題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保護了濕地資源安全。”執法檢查結束后,調研報告中這樣寫到。
緊盯短板弱項
提升濕地保護能力水平
濕地保護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針對青海省濕地多分布在江河源區、高原綠洲等生態敏感地帶,濕地保護修復任務重、涉及面廣、投資需求大、建設周期長的現實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堅守生態環境質量“隻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堅持問題導向、補齊工作短板,推動濕地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得益彰。
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堅定不移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引的方向前進,全面有效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和濕地保護條例,更加全面、有效地在法治軌道上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助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嚴格落實濕地保護法定職責。盡快啟動《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健全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深入落實《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加快編制實施省級濕地保護規劃,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能力。進一步理順濕地管理體制機制,壓實濕地保護管理的主體責任,逐條逐項細化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健全完善濕地總量管控、確權登記、濕地名錄和分級分類保護、動態監測評估與預警等重要制度,確保濕地保護目標和管理任務落地落實。
——切實加大濕地保護修復力度。用足用好相關政策紅利,全力推動《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等國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落地落實,圍繞“雙重”規劃重點布局,積極爭取全國濕地保護工程、中央財政補助等濕地保護項目。繼續加大省級財政資金投入,鼓勵各地統籌多層級、多領域資金,著力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保障機制,持續加大濕地保護修復項目建設力度。啟動濕地保護專家咨詢制度,強化濕地保護的科技支撐,融合物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人工智能等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科學開展高寒退化濕地修復等專題研究,探索基於自然的濕地保護修復解決方案,支撐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有序推動濕地資源合理利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依法保護與利用相結合,讓人民群眾享受綠水青山。制定濕地生態作用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並通過搬遷、移民、聘任管護員等多種方式對濕地形成空間保護。保護濕地是為了長遠發展,合理利用則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進一步完善濕地合理利用政策,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積極探索國家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保護優先、管經分離、特許經營、共享發展”機制,充分發揮濕地的生態、生產和文化等多種功能。
執法檢查告一段落,但“濕地保護”這一課題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將持續加強跟蹤監督,在法治宣傳的同時講好“環保故事”,弘揚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理念,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和法治觀念,以“法”之力助推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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