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的國家權力機關。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駐青海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條例》於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將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8部地方性法規5月19日至21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准了《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修訂)》《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電災害條例(修訂)》《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廢止〈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護條例〉的決定》等8部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