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的國家權力機關。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駐青海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一圖讀懂 | 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重要成果
2025年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法規條例10件
一圖讀懂 | 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鍵成果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成果有哪些?促進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障能源安全、培育新動能及推動產業升級的關鍵舉措,制定《條例》是破解產業瓶頸、完善法治供給的必然要求,通過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清潔能源產業創新發展,明確清潔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路徑和重點,為海南州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的報告》“八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青海全方位推動普法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完成“八五”普法規劃及其決議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