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青海省的國家權力機關。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由青海省的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駐青海省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11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枸杞產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5年2月1日起實施。
湟水河水清岸綠再添法治保障湟水河是黃河上游重要的一級支流,是青海省城鎮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經濟發展最活躍的區域,以全省2.2%的國土面積承載了近60%的人口和產值。11月25日至27日召開的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審查批准了《西寧市湟水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