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管理條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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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西寧7月30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青海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對加強全省土地管理,助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雷霆介紹,《條例》共八章五十八條,從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耕地保護、土地征收與建設用地供給、節約集約用地及土地監管執法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條例》落實國家“多規合一”改革要求,確立統一規劃管理體系,明確“下級服從上級、專項與詳細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剛性規則,細化省、市(州)、縣、鄉鎮四級規劃審批程序,區分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與鄉村實用性村庄規劃編制,實現城鄉全域用途管制全覆蓋。
在耕地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將耕地保護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評價與離任審計依據,統一管控各類非農建設、造林綠化等佔用耕地行為,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六不准”負面清單,並建立閑置耕地市場化復耕機制,引導採取鼓勵全程托管、聯耕聯種、代耕代種等模式恢復耕種,杜絕耕地閑置荒蕪。
《條例》規范土地征收全流程標准化、法定化,明確預公告、現狀調查、社會風險評估、補償安置方案聽証、補償登記、協議簽訂等環節時限與公示要求﹔針對青海特色產業,規定生態紅線外沙地、裸土地用於清潔能源、鹽湖產業低影響開發。同時,明確設定農牧區宅基地標准,落實“戶有所居”法定保障。節約集約用地方面,《條例》鼓勵地上地下一體化復合開發,嚴管臨時用地,杜絕“以臨代永”,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專項用於鄉村產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破解鄉村發展落地無地難題。
在監管執法上,《條例》建立省級土地督察剛性制度,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手段開展動態巡查,健全村(居)委會違法用地報告機制,同時明確健全跨部門權責分工與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建設用地市場信用監管機制,規范違法建筑沒收、移交、處置流程,確保違法佔地查處整改閉環落地。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孟廣培表示,《條例》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聯動的協同共治工作格局﹔全面夯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剛性制度體系﹔推動征地程序更加規范透明、公平公正﹔統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高質量發展要素保障﹔推動土地執法監管形成長效機制和有效震懾。
下一步,自然資源系統將多渠道開展宣傳解讀﹔系統化完善配套措施﹔常態化抓好貫徹落實﹔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提供更加堅實的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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