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聚力青稞产业集群建设 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2026年08月06日17:45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近年来,大通县立足县域青稞特色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禀赋,坚持政策引领、项目支撑、链条延伸、利益联结并重,全力推动青稞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县域特色农业发展新亮点,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坚实动能。
强化政策引领与项目攻坚,夯实产业发展硬件支撑。紧扣青稞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抢抓政策机遇,成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58万元,专项实施“青海青稞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青海尚康青稞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156台/套生产线核心加工设备、配套辅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推动青稞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细化、高品质加工转型。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全链条产业发展格局。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青海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县域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本地6家青稞种植合作社签订标准化种植协议,建立稳定的青甘4号青稞种植基地,形成“企业订单、合作社种植、基地保障”的良性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推动青稞产品远销广东、浙江、甘肃、新疆、陕西西安、四川成都、重庆等多个省市地区,有效延伸青稞产业链条。
推动产业集聚升级,释放融合发展叠加效应。通过项目实施与机制创新,有效打通青稞产业“种植+加工+销售”各环节壁垒,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有机衔接、协同发力、闭环运行。产业发展从以往单一的种植、加工“单点优势”,逐步向基地标准化、加工精细化、销售市场化的“集群优势”转变,产业整体竞争力显著增强。
(责编:顾斐菲、张莉萍)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 人民网西宁8月3日电 (记者杨启红)7月29日至7月31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密衔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法治要求,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突出高原湿地原真性、完整性保护,构建全域统筹、分级负责、多方协同的湿地法治保障体系,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