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创制性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人民网西宁4月17日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审议通过,《条例》分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空白,为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为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应有的贡献。”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
《条例》主要内容立足省情,规范具有青海特色清洁能源产业范围;明确职责,规范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施策,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完善链条,强化清洁能源产业链建设要素支持;强化保障,重点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突出问题。
格尔木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人民网记者 甘海琼摄
其中,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方面,发电环节,规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清洁能源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开发建设,电网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确保电源建设项目进度相匹配,并对电网经营企业接受电力并网运行也作出规定;储能环节,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各类储能等项目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储能体系;消纳环节,规定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提高清洁能源电源外送能力,推进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支持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完善产业链条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壮大以清洁能源发电成套装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的产业链。具体通过产业创新一章,围绕完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从清洁能源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标准体系、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发展绿色算力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建设、循环利用、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规定,推动形成特色优势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为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提供保障。
青海风能资源丰富。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青海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卫民表示,《条例》建立健全清洁能源产业工作体制,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产业工作创新支撑,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工作融合发展,构建清洁能源产业工作保障体系。《条例》出台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力推动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发展清洁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截至去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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