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野生动物 营造和谐生态
2024年09月13日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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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门源县公安局党委安排部署,浩门森林公安派出所以“昆仑2024”“2024清风”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自8月至今共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雕鸮、红隼、大鵟各一只。
8月11日,派出所接老虎沟管护站报警称:“在牧民家中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猫,请救助。”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疑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县林草局专业人员鉴定及初步检查发现,此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此猫未成年,无外伤,有腹泻,营养状况较差,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荒漠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8月15日10时,接群众报警称:“青石嘴镇金子沟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翅膀有伤的老鹰,请救助。”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受伤的大鸟,经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员鉴定及初步检查发现,该动物为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鵟,左翅膀受伤严重,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大鵟救助至派出所。
8月26日,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在浩门镇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小鸟,请救助。”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检查发现,小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此鸟未成年,无外伤,营养状况良好,但无法飞行,民警将鸟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9月5日,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在老虎沟牧民家中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大鸟,请救助。”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检查,大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雕鸮,右翅膀受伤,营养状况较差,无法飞行,民警将鸟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浩门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将上述救助的野生动物送至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基地,进行下一步救助。
(责编:甘海琼、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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