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人民网西宁11月28日电 (记者杨启红)11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七条,突出问题导向,结合黄南州非遗保护实际,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重点和工作职责,明确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调查、申报、认定工作,明确非遗保护、传播及宣传的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坚定文化自信,强化使命担当,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将对推动黄南文化品牌打造,弘扬特色优秀传统文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热贡唐卡。张皓芃摄
《条例》明确,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宣传、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确定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特色文化和旅游、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活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健全热贡艺术、热贡六月会、土族“於菟”、河南那达慕、泽库和日石刻、尖扎达顿宴、保安社火、隆务清真老八盘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地管理及评估机制;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共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泽库和日石刻。人民网 马可欣摄
《条例》还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及学会等主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
青海省黄南州拥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中国唐卡艺术之乡、全国热贡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多项殊荣,公布非遗名录项目700余项,认定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93名,评选各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师1233名,热贡艺人达3.3万余人。
热贡唐卡绘制颜料。张皓芃摄
黄南州州府同仁市的热贡艺术传承久远,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热贡艺术产生于13世纪的青海黄南藏族地区,并随着隆务寺的兴盛而发展。热贡艺术主要指唐卡、壁画、堆绣、刺绣、雕塑、建筑彩绘、酥油花、沙画坛城等造型艺术。2006年,热贡艺术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09年,热贡艺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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