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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6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查庆九
2023年02月07日11:47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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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青海检察机关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创新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我们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中厚植忠诚本色。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的意识,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关于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高检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查落实办法》,印发任务分解清单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围绕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等重大决策谋划检察工作。

  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制定请示报告工作实施细则和重大法治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及时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重要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完善省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

  2022年,我们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22条意见”,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作出部署。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省党代会精神等重点工作开展覆盖8个市州30余县(区)的调研督导,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胸怀“国之大者”,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制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意见18项,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中积极履职尽责。

  多措并举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累计清理“挂案”19件,督促开展侦查8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办结相关案件103件;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1343人,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8人。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9人。

  主动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意见,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公益司法保护。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工作办法15项,沿黄、环青海湖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设立三江源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生态检察保护更有力量。促进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3269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草原38.8万亩。落实最严保护制度,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及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专项检察活动,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673人,同比增加55.4%。

  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出台实施意见,助推我省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80份。针对毒麻药品管理及危险驾驶犯罪快速攀升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前端解决问题。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深化打造“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律师参与接待信访500余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布典型案例143件,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从2021年起,向省委专门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主动当好党委法治“参谋”。

  2022年,我们会同8家省级单位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办理合规案件10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全年共开展巡回检察3次,办理青海湖裸鲤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69件。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批捕安全生产类犯罪4人、起诉6人。

  三、坚持稳字当头,助推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5669人,提起公诉31510人,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渗透破坏、煽动分裂国家、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加强涉藏州县敏感节点涉检维稳工作。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抢劫、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1440人、起诉172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60人、起诉7538人;批捕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7829人、起诉10048人;批捕涉疫犯罪24人、起诉32人,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踏实、更有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期间批捕涉黑恶犯罪717人,起诉1130人,8个集体获评全国、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23名干警获得表彰立功。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统一办案标准,依法追捕追诉76人,不认定黑恶犯罪34人。依法办理“8·07”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涉黑恶大要案件。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省检察系统反贪反渎职能、人员转隶,加强与监委配合制约,形成反腐合力。受理各级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8人,起诉627人,其中厅局级21人,县处级75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172人、行贿犯罪95人。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查办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67人,起诉28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2022年,我们汲取唐山打人恶性案件教训,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惩治涉黑恶犯罪“回头看”专项行动,聚焦2020年以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四类案件,集中梳理排查涉黑恶犯罪分子和“保护伞”漏网之鱼,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04件,排查出涉嫌违法犯罪重点人员82人,制发检察建议35份。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信访工作,省检察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陈年积访案件3件,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四、坚持检察为民,扎实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检察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增进民生福祉。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批捕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2430人、起诉3530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7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39件,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联合开展窨井盖治理,督促更换、修复问题窨井盖1750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安全。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427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常态化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支持起诉讨薪维权642件,帮助追回欠薪7181.3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55人。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全部10625件信访实现七日回复率、三个月答复率两个100%。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化解27件重复信访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930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2659.8万元,救助人数和金额逐年增长,连续三年实现省域全覆盖。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促成省内部分地区巡游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公交企业推动现役军人、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省域全覆盖。主动服务国防建设,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11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14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73处,用情用法服务“最可爱的人”。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42人、起诉1247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做好教育帮扶,附条件不起诉178人,有9人经帮教考上大学。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地,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13处。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35场次。

  2022年,我们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检察蓝”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757万元。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强困难妇女群体救助两个专项活动,救助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149人,发放救助金390.4万元。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20人。海北州检察院一揽子化解13件10年以上的陈年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各类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创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法律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积极适应反贪反渎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完善监督制约新机制。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13项,设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数量底线和质量要求,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把关责任,完善案件管理、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内部监督更加有力。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组织遴选2批142名检察官,因不能胜任退出员额18人。

  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刑事检察更有质量。共督促立案295件、监督撤案197件;追加逮捕158人、追加起诉320人;不批捕4123人、不起诉4506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提出抗诉261件,抗诉率居全国前列;“案-件比”优化至2022年的1.15;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34人次,对全省8所监狱全覆盖巡回检察,探索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成立西平地区检察院,统一履行我省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共审查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37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件。办理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6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8件。与省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公益诉讼检察更富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20个市州、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决定决议,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会签各类协作配合机制意见21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70件,发出检察建议3996件,提起诉讼201件,办案质量稳居全国前列。

  2022年,我们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层面率先制定《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对照最高检确定的60项业务指标,提出“跳一跳够得着”的质量目标,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达标提质。与省公安厅建立省级层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全省全覆盖和实质化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规定》《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严防滥用职权、违规办案。2022年我省检察机关有10项办案指标排名全国前列,其中4项指标从排位靠后或末位上升至前列,案件管理工作主要评价指标整体排名居全国前5名,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断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我们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青海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行全省干警全员参加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交流,组织全员培训和专题网络培训、专题讲座,以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紧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主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完善廉政制度,查纠各类顽瘴痼疾153个,处理处分问题干警42人,完善制度机制785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有问必录”,三级院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252件。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处理违纪违法人员95人。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举办“实战+实务”全员培训73期、培训12938人次。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与省法院常态化举行教育培训周。19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8人被最高检评为办案能手、业务标兵,156个集体、3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获全国性先进表彰的集体和个人20个。

  坚持大抓基层导向。集中更多检力资源投向基层,为基层院争取落实专项资金6811万元,省、市州两级院挂派下沉基层院128人。建立领导联系基层、对口帮扶、结对帮扶3项机制,推动8个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帮助玛多县检察院解决业务用房因地震受损问题,出台加强涉藏六州检察机关对口受援工作17条措施。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智能辅助办案、档案数字化等平台建设,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我们结合最高检党组巡视“回头看”,认真抓好省委约谈蒙永山问题专项整改,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深入开展作风查纠专项行动,制定作风建设“十条措施”,省检察院机关干警合计查找纠治作风建设具体问题4100条,机关作风为之一新。制定薄弱基层院脱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建立“蹲点+巡回”指导办案制度,组建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和《正负面清单》,誓将防干预、保公正进行到底。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是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自己决不能置身监督之外。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对待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答复反馈并落实。我们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组织部分全国、省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开展专题调研。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元旦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新闻媒体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我们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2019年起,省检察院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办案,认真听取采纳律师意见建议。我们注重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监督,2022年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和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的异议,省检察院派工作组逐案评查,举一反三、防止错漏。

  各位代表,五年来,省委和全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批示、提要求,省委和全省8个市州党委出台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保证。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力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离不开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监委和政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全省工作大局的意识、能力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能力素质和基层基础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齐;四是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章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国家安全、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凸显了这三个工作领域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及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最高检工作部署,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中履职尽责。

  ——青海属西部内陆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是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首要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青海是三江源头、中华水塔,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省检察机关将牢记“国之大者”,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扎实推进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助力国家公园创建专项行动,守护大美青海绿水青山。

  ——青海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青海肩负的重大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扛牢主责主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深化拓展“枫桥经验”青海检察版,巩固好青海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大好局面。

  ——青海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企盼。全省检察机关将忠诚践行检察为民理念,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促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青海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法治青海建设,是加快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大力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我们将持续深化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强化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引导检察干警像工厂对待产品质量那样对待“检察产品”质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水平;我们将持续深化队伍建设,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作风查纠专项行动,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严明纪律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我们将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

  各位代表,愿景美如画,奋斗路犹长。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全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不断开创青海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况玉、刘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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