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
2026年10月30日09:01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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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修訂后的《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情況。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同志就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修訂過程,貫徹執行思路舉措等作了介紹。
2026年7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條例共七章四十九條,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將適用范圍擴展為“濕地的保護、利用、修復和相關管理活動”,新增“濕地修復”專章,完善濕地分級管理和名錄、規劃管理、監測等制度,新設濕地資源調查評價、面積總量管控、濕地資源管控、恢復費征收等制度,實現與上位法全面對接﹔進一步明晰職責分工,細化林業草原、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職責,明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管理機構職責﹔規范濕地資源配置,通過總量約束、分類保護、剛性監管,規范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保障濕地面積、生態性質穩定﹔兼顧生態安全與民生發展,列明10項破壞濕地的禁止行為的同時,支持在資源承載力范圍內發展生態旅游、生態農牧業、生態教育﹔完善多層次監督體系,打通社會監督、科技監管、考核問責、法律懲戒各環節,以剛性制度守護高原濕地。條例確定每年6月第一周為青海省濕地保護宣傳周。
發言人介紹,條例審議修改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走訪基層鄉鎮、村社,聚焦濕地管護、社區參與、濕地補償等現實難點問題開展實地調研,多次向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市(州)和縣人大常委會、立法智庫專家、基層立法聯系點廣泛征集意見,積極與省政協開展立法協商,充分吸納基層一線實踐經驗和各方面意見建議。
(責編:顧斐菲、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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