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出台決定 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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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西寧9月28日電 (記者楊啟紅)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生態環境檢察是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守護高原生態的重要法治力量,以《決定》方式,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督促各部門切實履行保護生態環境政治責任,既彰顯了青海省人大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也為推動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會議現場。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同時,《決定》有助於破解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治理難題,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從個案辦理向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延伸,提升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決定》注重人大監督、社會參與和公眾監督相結合,有利於凝聚生態保護合力,為依法服務保障青海生態文明高地和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在青海省全面、准確、有效實施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決定》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應當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檢察履職優先方向,遵循預防為主、系統治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依法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在生態環境檢察工作中有機統一。
檢察機關依法嚴懲污染環境、非法漁獵、非法採礦、毀林毀草、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行為,聚焦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等重點區域開展刑事專項監督﹔在民事領域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生效裁判、調解書依職權監督糾正並督促執行﹔強化行政案件生效裁判、審判程序及執行監督,推進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深化公益訴訟巡回檢察,踐行恢復性司法,推行刑事追責、公益訴訟、生態修復一體化辦案,督促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等,聚焦大氣、水、土壤、固廢及高原濕地、森林草原、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公益損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形成一體履職、綜合履職格局。
《決定》明確,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全省生態環境檢察專業化、規范化、智能化建設,建立、充實人才庫和專家咨詢庫,支持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專門辦案團隊建設,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構建數智賦能監督體系。
《決定》明確,檢察機關應當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會同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草原、水行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完善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聯合研判、案件協查、專業支持等常態化協作機制,規范移送、取証、流轉、反饋流程,防止有案不移、以罰代刑、降格處理。上述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監管主體責任,接受和配合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調查核實、調取証據、現場勘查、鑒定核查等工作依法給予協助。
《決定》指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草原、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行政、氣象、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依法開放生態環境監測、執法、審批、巡查等數據,支持檢察機關建設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大數據指揮中心,建立健全跨部門數據共享與線索雙向移送機制,依托大數據平台實現行政處罰、在線監測、環保督察等信息實時互通。行政機關發現涉嫌破壞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行政違法行為或者監管漏洞,應同步反饋行政機關,構建“數據賦能、線索互移、閉環治理”的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格局。
此外,《決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深化人大代表建議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機制,暢通生態環境問題反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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