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青海省不適宜經營主體名稱糾正辦法》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1月09日09:09 | 來源:青海日報
1月7日,記者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持續提升全省經營主體名稱登記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市場監管局修訂印發《青海省不適宜經營主體名稱糾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等規章規定,細化經營主體名稱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情形,不適宜情形由原來的16類增加至22類﹔完善糾正啟動情形,新增上級登記機關可以要求下級登記機關糾正已經登記的不適宜經營主體名稱﹔優化名稱復核、認定、通知、決定等糾正程序,相關文書由原來的6類精簡為5類,提高可操作性。同時,《辦法》明確了逾期未辦理名稱變更的經營主體列入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具體要求,強化信用約束,促進經營主體誠信自律。
省市場監管局將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指導各級登記機關依法履行經營主體名稱審查職責,規范糾正不適宜經營主體名稱,不斷提升經營主體名稱規范化水平,服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責編:馬可欣、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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