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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審議通過

青海規定野外觀察、拍攝野生動物不得驚擾其正常棲息

2025年11月28日09:11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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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11月28日電 (記者楊啟紅)11月24日至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四條,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修復、野生動物收容、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保護違法行為處罰等,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條例》明確了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疇﹔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林業草原、公安、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圍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採取生物技術、工程技術、監視監測、設置保護標志等措施,保護雪豹、藏羚、普氏原羚、野牦牛、黑頸鶴、川陝哲羅鲑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公路路段採取設置安全和警示標志等措施,預防和降低野生動物傷亡風險。

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實施生態修復方案,逐步恢復、改善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

野生動物致害方面,《條例》規定,對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可以採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野生動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建設隔離防護設施、配置監測預警設備、設置安全和警示標志、開展巡護和宣傳、組織防護培訓等措施,有效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方面,《條例》規定,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記錄人工繁育的物種名稱、數量、來源、繁殖、免疫和檢疫等信息﹔因物種保護目的確需採用野外種源的,應當遵守有關獵捕野生動物法律法規的規定。

《條例》規定,不得在野生動物棲息地實施干擾和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包括制造高分貝噪聲、高頻率震動、閃爍射燈的﹔破壞野生動物巢、穴、洞的﹔驅趕、追逐、擅自投喂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針對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及其他野生動物保護違法違規行為,《條例》作出相應處罰規定。

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內,藏野驢正覓食。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值得注意的是,青海被譽為“世界屋脊”和“中華水塔”,是全國唯一一個三個國家公園在建省份,依托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為雪豹、藏羚羊等眾多高原珍稀生靈提供了最后的庇護所,是全球探索高原生態、觀察與拍攝野生世界的理想之地。

對此,《條例》明確,野外觀察、拍攝野生動物不得驚擾其正常棲息﹔在野外觀察、拍攝野生動物驚擾其正常棲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責編:馬可欣、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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