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召開
11月12日,省委副書記、省長羅東川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青海湖流域陸域污染綜合整治、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土地管理、“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四季度經濟運行等工作。
會議傳達學習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強調,要著力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持續提升青海省制度型開放效能。要立足青海特有場景資源,用改革創新辦法培育更多新場景,營造良好創新生態。要壓緊壓實責任,全面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青海湖流域陸域污染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強調,要堅持“因地制宜、分區施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水陸統籌、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合力攻堅”的原則,以青海湖流域陸域重點污染源防控為導向,精准實施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永葆青海湖碧波蕩漾。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青海省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快融入全國碳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強調,要統籌好市場和政府、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整體和局部等關系,在擴大覆蓋范圍、完善市場調控機制、創新監管手段等方面先行先試,確保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會議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沖刺挖潛穩增長,加強經濟運行調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多措並舉提振消費擴大投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開展統計工作,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持續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和“十四五”圓滿收官。
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青海省土地管理條例(草案)》《202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青海省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條例〉執法檢查報告》《全省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情況報告》《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辦法》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建議(草案),決定按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審查﹔審議並原則通過《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按程序公布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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