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援助供給渠道 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 擴大援助范圍
《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定》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西寧9月29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於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將對青海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重要作用。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錦花介紹,《若干規定》不設章節共二十二條,有效拓寬法律援助的供給渠道,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力量有更多的途徑和形式參與法律援助,更加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如在完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發展改革、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同時,規定了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利用自身資源,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提供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盲文和手語翻譯、心理疏導等志願服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向省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等方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支持。
其次,《若干規定》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制度設計,規定了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與調配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調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等在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時,若干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責任務,細化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的職責任務。為明晰律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援助責任,還專門規定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監督管理,不得縱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怠於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或者擅自終止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規定》進一步放寬了申請法律援助的主體限制,降低了申請門檻,擴大了法律援助范圍。比如,當事人遇到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遇到因使用偽劣農藥、肥料、種子等農資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損害賠償﹔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戶在經營權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民事權益保護﹔因飼養動物損害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損害事故請求民事權益保護﹔從事正常生產和生活時因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申請補償﹔因婚姻問題、繼承糾紛主張相關權益等事項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青海省司法廳黨組成員、援青辦主任田向會表示,《若干規定》推動解決地方條例與上位法不相適應、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有限、部門間協作不暢、法律服務資源分布不均衡、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的問題,將注重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協同配合機制等,推動《若干規定》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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