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陪護假多少天?《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確了
人民網西寧9月25日電 (記者楊啟紅)9月22日至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做好新形式下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推動青海省老齡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審議通過《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與宜居環境、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依據醫療機構的住院証明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辦理涉及老年人的房屋產權、股權、土地使用權、草場使用權等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時應當核實老年人的真實意思,依法審慎辦理。
社會保障層面,《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逐步提高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時足額發放老年人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青海省果洛州,當地老人在藏醫院看病就醫。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還提出,本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社會服務與宜居環境方面,《條例》圍繞完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滿足居家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加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老年醫學科建設,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老齡產業,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發展智慧養老服務等多方面提出具體舉措,以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
比如,《條例》提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運營養老服務設施﹔支持農村、社區利用閑置公共服務設施改建農村互助幸福院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醫療機構為失能、重病、高齡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安寧療護等居家醫療服務,推動家庭醫生為老年人提供規范化簽約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生態資源和人文特色,打造以老年生態旅游、健康養老、生態療養、中醫養生保健、健康食品為主要內容的高原特色養老產業,等等。
參與社會發展方面,《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人才資源開發,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為老年人發揮特長、參與社會活動創造條件,推進老年人才資源供給與社會需求有效對接。此外,就老年人“再就業”期間基本權益保障、老年人組織規范化建設管理等方面作出更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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