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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丁玉梅
2025年07月26日09:06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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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經省政府批准,《關於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5〕53號)正式印發。本次調整將惠及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新增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為參加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青海省今年調整的政策內容與人社部、財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堅持“並軌”原則,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完全統一,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9元。在挂鉤調整中,按繳費年限來看,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12.9元﹔超過15年的,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每月再增0.86元。按養老金水平,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按0.51%比例增加,低於11元的按11元增加。在傾斜調整中,艱苦地區補助根據退休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二至六類),每月分別增加2元、4元、6元、8元、10元。高齡補助是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按70-74歲、75-79歲、80周歲以上三檔,每月分別增加15元、35元、55元。

  此外,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責編:馬可欣、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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