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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修訂印發

涉及52個省級國家機關 職責增加至260項

2025年03月26日17:31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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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3月26日電 (記者楊啟紅)3月26日,青海省生態環境廳202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召開,據悉,青海省委、省政府結合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根據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的實際,對《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進行了修訂,並於今年1月份印發實施,《責任清單》范圍涵蓋省委、省人大有關部門,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駐青單位和省法院、省檢察院共52個省級國家機關,職責由原來的242項增加至260項,做到了責任明確、邊界清晰,上下銜接、切合實際,分工合理、各負其責。

相比於2020年版,2025年版《責任清單》具有強化責任,應列盡列﹔點面結合,重點突出﹔系統集成,閉環管理的特點。《責任清單》對各有關黨委、政府部門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對全社會關心關注且需常態長效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納入清單並規范固化,實現應納盡納。

同時,突出行業特點,既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污水垃圾處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領域行業監管職責,又明確了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實現了行業主責和生態環保責任的有機結合。

《責任清單》更加嚴明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構建了源頭預防、聯動監管、多方共治、責任追究的閉環管理體系,做到了履責有依據、監督有抓手、追責有方向,有助於形成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據介紹,落實層面,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將充分發揮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協調辦公室統籌推進作用,強化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督政職能,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的監督機制,採用多種督查方式對《責任清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切實增強各部門抓好《責任清單》貫徹落實的思想行動自覺,扛起主體責任,做到知責明責、履責盡責。

深化運用紀檢監察監督與生態環境監管貫通協同機制,強化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問責,及時發現、即時移送問題線索,定期公布督察執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實推動“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保”要求落實落地。此外,還將廣泛開展宣傳解讀,全面提升公眾對各部門生態環保責任的正確認識。

(責編:馬可欣、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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