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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西寧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

西寧地下綜合管廊怎麼建?怎麼管?最新法規明確了

2024年11月28日16:10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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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11月28日電 (記者楊啟紅)11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西寧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將對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集約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共五章,包括總則、規劃建設、運營維護、法律責任、附則,共三十三條。《條例》契合西寧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劃建設方面,《條例》明確,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道路交通、排水防澇、文物保護、人民防空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管廊布局、管線種類、三維控制線、重要節點控制要求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和安全,預留和控制地下空間。

已建成管廊的區域,新建管線和改建、遷改既有管線的,應當按照管廊專項規劃全部入廊﹔其他既有管線,應當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按照管廊專項規劃逐步入廊。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新建道路應當根據管廊專項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同步建設管廊﹔老城區應當結合道路改造、老舊管網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不具備同步建設管廊條件的,應當為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運營維護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入廊管線單位等的職責。此外,《條例》規定,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管廊及管線安全運行的行為,包括損壞、擅自佔用管廊﹔擅自進入管廊﹔向管廊內傾倒、排放污水、泥漿、腐蝕性物質﹔堆放危險物品﹔挖掘岩土﹔堆土或者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其他危害管廊及管線安全運行的行為。

(責編:楊啟紅、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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