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沖突有新規!《玉樹藏族自治州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獲批准
人民網西寧11月28日電 (記者楊啟紅)11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准了《玉樹藏族自治州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二十四條。其中,針對近年來頻頻發生的人獸沖突問題,《條例》規定,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陸生野生動物危害綜合防治工作,建立陸生野生動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在陸生野生動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區,應當採取發布預警信息、設置警示牌、修建防護設施、發放宣傳手冊、組織防護技術培訓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和農牧業生產。
《條例》明確,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對於正在危及或者可能繼續危及人身安全的野生動物,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可以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應急控制或者緊急避險措施,並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州、縣(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主管部門。
發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等情況,引發居民恐慌事件的,州、縣(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針對野生動物種群數量超過環境容量的問題,《條例》規定,州、縣(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估情況,對個別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並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危害的物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級分類開展種群調控。
確需種群調控的,在嚴格落實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報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條例》還在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保護本地特有野生動物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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