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請對家暴行為勇敢說“不”
人民網西寧12月26日電 (記者劉沛然)12月26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據悉,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條例》,《條例》定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青海省於2005年就制定了《青海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自實施近二十年來取得顯著成效。但對比近年來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青海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的主要內容已明顯滯后,不適應新形勢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要求。
青海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會同省婦聯提前謀劃、聯合起草、加強調研和論証研究,於2023年9月26日將《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提請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一審后,法工委書面征求了青海省各市州、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立法基地及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赴湟源縣、循化縣、茫崖市、尖扎縣人大常委會等開展立法調研,特別是在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興海路街道人大工委和格爾木市人大常委會再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征求並聽取基層群眾最直接、最直觀的意見建議並深入公安派出所、基層法院等了解反家暴工作開展情況。在深入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對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后,《條例》最終成型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條例》共三十七條,部分章節、體例精簡、突出重點、直面問題,結合青海省反家暴工作實際,切實增強調理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方便全社會學習遵守、貫徹執行。
《條例》依據上位法的規定,結合青海省實際情況,針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形式,明確了家庭暴力的三種主要類型,即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包括一: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二:禁閉、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三:恐嚇、跟蹤以及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四:經常性謾罵、侮辱、誹謗、散布隱私、騷擾,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暴力行為。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定,通過網絡等手段實施三至五項侵害行為的,屬於家庭暴力。
同時,《條例》還明確,家庭成員以外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由於發生暴力的情況具有隱蔽性,為更好地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也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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