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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點群體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2023年09月25日09:11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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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全省鄉村產業發展,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近日,青海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工商業聯合會發布《關於重點群體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告知青海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最新稅費優惠政策。

根據四部門發布的《關於重點群體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的公開信》,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証》或《就業失業登記証》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証》或《就業失業登記証》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准,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按上述標准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上述稅費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公開信》明確了申辦流程,脫貧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企業招用脫貧人口的,需持企業與招用脫貧人口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証明》后,可享受相關政策。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享受優惠的,留存《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証明》《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備查。

此外,需要解釋的是,政策中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指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企業是指屬於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政策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按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政策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來源:西海都市報 雷欣鈺)

(責編:陳明菊、劉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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