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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食鹽市場價格行為!西寧發布提醒告誡書

2023年08月25日17:11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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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8月25日電 (記者楊啟紅)8月25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醒告誡書規范食鹽市場價格行為。同時,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西寧市食鹽等相關物資儲備充足,完全能夠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請大家理性消費,不跟風搶購、過度囤積,按需購買。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全市各有關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精神和政策要求,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規范相關市場價格提醒告誡如下:

一、履行主體責任

有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規范經營行為

有關經營者要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物資,推動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四)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

(五)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六)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變相提高價格﹔

(七)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實施價格欺詐﹔

(八)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三、法律責任

(一)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全市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責編:楊啟紅、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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