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青海頻道>>本網專稿

不造謠 不傳謠 不信謠!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2021年10月28日11:10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西寧10月28日電 本網從西寧市公安局獲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國多個地區反彈以來,備受社會關注。同時出現了個別網民在網絡平台編造、散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不實信息,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造謠傳謠的違法犯罪人員依法受到了法律懲治,給大家再次敲響警鐘!科學應對疫情,未經核實真假的消息請勿隨意發布,珍愛智商,遠離謠言。

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應以主流媒體、各級政府、衛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權威發布為准,不得擅自發布未經証實的信息。

二、要樹立文明上網的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提高網絡道德修養,文明上網、文明發言。遇到不確定的信息時,要仔細查驗信息來源,不可靠的不復制、不轉發,爭做文明守法網民。

三、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行為不僅違反互聯網有關規定,還會構成違法犯罪。希望廣大網民自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否則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相關法律鏈接】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項,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增加了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編:陳晶、張莉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