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零碳工厂培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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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为深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依托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禀赋,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于近日,印发《青海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分行业、分阶段梯度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力争2030年零碳工厂建设体系全面完善,推动全省工业领域零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方案部署,青海省工业零碳转型工作将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2026年起,重点聚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自2028年开始,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在全省所有工业行业全面推广零碳工厂建设模式。到2030年零碳工厂建设体系全面完善,培育标准、技术支撑、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全面成熟,全省工业领域零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智能控碳全流程,方案部署七大重点建设任务。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按国家标准配齐能源计量器具、设立专职节能降碳管理机构,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依托本地清洁能源优势,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生物质清洁发电项目,打造高原工业绿色微电网,探索绿氢—绿电协同供能模式。持续优化生产工艺装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淘汰低效落后设备,应用低碳及再生原料替代技术,提升工业资源循环利用率。
鼓励企业加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节能降碳与资源循环协同增效。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识别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环节,持续优化产品设计与生产工艺。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推动全产业链碳减排。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构建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建成全厂能碳数据“一张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业财能碳”数据互联互通。
方案明确规范碳抵销管理,坚持“应减尽减、持续提升”原则,引导企业稳步实现工厂近零排放,优先采用全国碳排放权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高质量碳信用进行抵销,留存完整注销凭证,杜绝“伪零碳”风险。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企业需主动公开零碳建设方案、年度自评报告等内容,接受公众、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监督,保障建设过程透明、成效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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