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五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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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西宁8月3日电 (记者杨启红)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

会议现场。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其中,《西宁市有诉必应马上办工作条例》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处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聚焦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集中供热条例》立足海南州高寒城镇供热客观实际制定。条例围绕供热专项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合同签订、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等多方面作出了系统性、精细化的规定,将为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等提供法治保障,是维护各族群众冬季采暖合法权益、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民生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结合州情实际,提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供热事业,优化供热能源结构。鼓励、支持供热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取热不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等先进技术,推动供热单位绿色低碳转型。
《果洛藏族自治州全域无垃圾管理条例》立足果洛州三江源核心腹地、中华水塔、重要水源涵养地的重要生态定位,清晰界定多级治理主体监管责任,以属地责任健全城乡、农村和牧区垃圾收运处置、污染防控等配套机制,规范全域环境卫生管控标准,兼顾高原牧区生产生活实际,以生态安全为先,以法治形式固化全域生态治理机制,为守护三江源生态屏障,持续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夯实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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