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主渠道作用
——青海省司法厅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升新修订实施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与公信力,引导群众更多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6月30日,在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施行前,青海省司法厅联合西宁市司法局及城东、城西、城中、城北四区司法局,省市区三级联动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图文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及印制有“行政复议”元素的法宣产品、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群众系统讲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办案流程和制度优势等内容,并聚焦条例中扩大受案类型、细化申请人主体资格、前置化解争议等亮点,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解读修订要点,让群众直观感受通过行政复议维权渠道更宽、流程更优、保障更实。“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在互动交流中更加深入人心。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如何申请,工作人员讲得非常透彻,原来以为申请行政复议很复杂,没想到既便捷又管用。”市民张女士对此次活动赞誉有加。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纠错与预防并重,在综合运用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加大个案纠错力度的同时,注重从类案中分析共性问题,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同时,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案流程、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受理案件量达4500余件,且办结的案件超九成未再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
省司法厅将以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持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效,全力推动行政复议成为群众“愿选、优选、首选”的争议解决途径。
“接下来,省司法厅在夯实筑牢行政复议业务根基的同时,将聚焦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青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