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系民生
青海将破除转化梗阻 让高校创新成果涌向产业“四地”建设
高等教育是引领发展的核心动力,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11月25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聚焦“全省高等教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这一关键议题,开展专题询问。此举是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更是汇集众智、凝聚共识、推动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人民网青海频道推出“一问一答系民生”系列报道,解读询问现场的热点焦点,跟踪报道相关部门回应举措。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成果转化的关键主体,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但总体看,青海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率较低。”
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高等教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南州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马永燚直言青海高校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领域的短板。
基于此,马永燚询问,青海省政府将采取哪些举措,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更好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产出更多可转化、可收益的成果,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对此,青海省科技厅厅长曲玉祥分析了上述问题的原因,他表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各高校成果转化专业服务能力不强;高校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全省技术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多维度的原因导致青海高校技术合同交易额在全省总量中占比较低。
基于上述问题及原因,曲玉祥表示,青海省科技厅将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高校积极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建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完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与政策落地,切实提高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其中,引导高校积极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方面,在科技规划编制、项目指南编制中,进一步引导高校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精准对接产业创新需求,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结合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导向。强化有组织科技创新,在高校承担的成果转化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目标。针对高校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导向,突出科学问题来源于生产导向。
建设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方面,鼓励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培育集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企业孵化、政策咨询及人才培育于一体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常态化技术成果对接活动,不断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成效。鼓励高校大力培育具有专业化、复合型知识背景、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壮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队伍。
支持高校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方面,鼓励高校科研人员通过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专员等方式以及“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形式,与企业、行业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以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确定研究方向与课题,共同实施科研项目,着力贯通产学研用合作体系。
此外,还将持续推动高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极推进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试点探索。指导各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高校建立健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返岗任职管理制度,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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