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系民生|青海开展湟水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共计投资55亿元
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形式。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召开,常委会委员们围绕“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询问,应询部门实事求是,回答认真坦诚。这些问题既是委员之问、代表之问,也是社会之问、人民之问。即日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人民网青海频道推出“一问一答系民生”系列报道,进一步解读此次专题询问。
“截至目前,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湟水山水项目)的151个子项目中,开工建设133个,已完工86个,累计完成投资24.19亿元。”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召开,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杨扬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尤伟利提出的青海在统筹推进山水林草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方面的询问给出解答。
杨扬介绍,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自然资源系统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正确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等重大关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提升湟水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青海积极向国家争取实施了湟水山水项目。项目总投资55.15亿元,获得中央财政20亿元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至2025年,工程范围涉及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北州3个市州12个县区。
黄河流经青海海东。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湟水山水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地区水源涵养能力、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同时,青海全面推进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4.19亿元,以黄河流域生态功能脆弱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区域,优先对破坏生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治理面积4371.76公顷,有效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高原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青海湖流域现有中重度退化草地107.34万亩,沙化土地11.37万亩,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高原气候暖湿化导致湖面水位持续上涨,部分环湖草场被淹没,农牧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青海刚毛藻存在爆发风险。”杨扬表示,下一步,青海将在如期完成湟水山水项目建设和验收评估的同时,统筹谋划布局青海湖流域山水工程。
目前,青海已经多渠道向相关国家部委请求实施青海湖流域山水工程,正在研究编制《青海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为争取国家“十五五”山水工程资金做好准备,以良好的生态基础助力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努力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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