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制定21条措施 “超常规”推动群众增收攻坚行动
今年以来,青海省海北州积极谋划,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农牧民和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从加强产业发展管理,有效增加农牧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完善政策促进就业,大幅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扩大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障农牧民转移性收入4大方面入手,制定21条措施促进农牧民和脱贫群众增收,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搭建平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拓宽用工渠道等方式,集中开展一批农牧业生产增收行动、项目投产运行增收行动、劳务输出增收行动、就业增收行动、帮扶增收行动、补贴增收行动等六大攻坚行动。
一、制定政策促增收。截至目前,制定《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北州支持农牧领域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海北州促进农牧民和脱贫群众增收攻坚行动方案》《2024年度海北州促进州域牛羊出栏奖补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落实好各项政策,为促进农牧民和脱贫群众增收提供政策保障。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落实1500万元,育强农牧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项目联农带农作用,强化农畜产品品牌推介,拓宽销售渠道,提升输出能力,有效发挥项目投资拉动群众增收作用。州县两级已落实1900万牛羊出栏奖补资金,分类制定牛羊出栏补栏奖补标准、奖补办法,适当提高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户牛羊出栏补栏奖补标准,鼓励农牧民加大出栏补栏力度,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
二、农业丰产促增收。紧盯“防灾害、保安全、提单产、夺丰收”任务,开展粮食丰产行动,加强病虫害防治,做好机收减损等服务秋收保障工作,保证颗粒归仓。力争2024年粮食作物平均亩产达到208公斤,总产达到7.25万吨,比目标产量提高9%以上;油料作物平均亩产达到104公斤,总产达到4.57万吨,比目标产量提高8%以上,努力实现高产多收多销。
三、转移就业促增收。对参加“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的340人,做好就业指导,就业率不低于60%。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州450名高素质农牧民培训任务,就业率不低于60%。积极参加“海西枸杞采摘”劳务对接洽谈活动,充分发挥山东省7个劳务输出工作站作用,搭建省外务工信息平台和劳务人员输送平台,采取“点对点”方式,做好上岗就业人员定点输送,确保年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次以上,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
四、以工代赈促增收。中央投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保持在30%以上,最大限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广祁连县“八宝清真美食街”、门源县“荣浩金街”、刚察县“招聘夜市”等小夜市经济模式和招聘方式,鼓励各地区在人口密集的县域城镇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当地群众从事个体经营,鼓励全州各景区景点优先就近雇佣农牧区劳动力,多渠道开发一些旅游景区摊点、摊位,租赁经营权优先向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倾斜并免除摊位租赁费,多渠道增加农牧民群众工资性收入。
五、集体经济促增收。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农牧民以土地草场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及时兑现农牧民、脱贫户、监测对象流转费用。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加强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商铺、投资收益等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实施分红方案(协议)及时督促经营主体发放到村、到户分红资金。同时将光伏扶贫电站归入村集体净收益的部分收益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户生产奖补,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有效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六、惠农政策促增收。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残疾人补贴、计划生育金、草原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就业奖励、产业奖励以及各类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惠农惠民补贴补助政策,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加大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及养老保险等支持力度。确保脱贫人口各类政策性补贴务必于9月中旬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一般农牧户各类政策性补贴务必于11月中旬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做到及时足额、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来源:海北州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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