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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可罚款至30000元

2023年12月26日16:48 |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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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宁12月26日电 (记者刘沛然)12月26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据悉,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统计信息,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目前,青海全省公路平均超限率0.05%,治超工作成效良好。

为推进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把治超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青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加强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省人大财经委主动介入、深度调研、认真审查,做了大量工作。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科技支撑、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总结提炼青海省治超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上位法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针对性解决治超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体现精细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要求。

《条例》明确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监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落实车辆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明确货运源头单位配合落实治超工作内容,强化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

此外,为保障驾驶人合法权益,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降低公路通行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对指使、强令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驾驶人有权拒绝。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高速公路经营者、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罚标准。其中,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责令改正,每两次处以一千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使用安绕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处二千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责编:刘沛然、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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