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对家暴行为勇敢说“不”
人民网西宁12月26日电 (记者刘沛然)12月26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据悉,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于2005年就制定了《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自实施近二十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比近年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主要内容已明显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要求。
青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省妇联提前谋划、联合起草、加强调研和论证研究,于2023年9月26日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一审后,法工委书面征求了青海省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赴湟源县、循化县、茫崖市、尖扎县人大常委会等开展立法调研,特别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兴海路街道人大工委和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再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并听取基层群众最直接、最直观的意见建议并深入公安派出所、基层法院等了解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在深入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后,《条例》最终成型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共三十七条,部分章节、体例精简、突出重点、直面问题,结合青海省反家暴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调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方便全社会学习遵守、贯彻执行。
《条例》依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针对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三种主要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包括一: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二:禁闭、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三:恐吓、跟踪以及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四: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骚扰,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暴力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三至五项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同时,《条例》还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由于发生暴力的情况具有隐蔽性,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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