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八方面政策支持光热规模化发展
人民网西宁7月25日电 (记者杨启红)近日,青海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布局、竞争配置、要素保障、电价支持、参与市场、项目管理、调度运营、生态效率八个方面对青海省内光热规模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化安排。
塔式光热发电。王国栋摄
其中,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加大电价支持、鼓励参与市场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为强化电价支持,明确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绿电优先参与青海省各类电力市场。为鼓励参与市场,提出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不配套其他调节能力设施。光热项目应单独结算、单独计量,鼓励按照青海省、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或西北区域“两个细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获得相应收益。
加强项目管理方面,提出光热一体化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同时,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提出光热项目延期建成,转为平价项目(电价0.2277元/千瓦时)等约束性措施。
发挥生态效益方面,提出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其控制范围内林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在满足工程消防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对于适宜种植林草植被的区域,将种植林草植被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与建设项目同步完成相关保护措施;对于建设范围不适宜种植林草植被的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应加强工程固沙等防沙治沙措施,并将相应治理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当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通知》的印发,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300万千瓦左右的政策要求;一方面将有助于提升青海省的能源保供水平。
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二;可用于新能源开发的荒漠化土地约10万平方公里,特别是柴达木盆地土地较为平整,光热发电关键材料熔盐资源居全国首位,发展光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截至2022年底,全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共计建成67万千瓦,青海2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与甘肃并列),其中海西州16万千瓦、海南州5万千瓦。建成了我国首座核心技术全部国产化的大型商业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填补塔式光热发电技术空白。2021年、2022年国家分别印发了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累计安排光热151万千瓦,其中青海8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总体来看,青海光热发展在全国暂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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