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写在2021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张世丰

2021年03月22日09:38  来源:青海日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暨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今年“世界水日”宣传主题为“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江河之源”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青海省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每年向下游输送近600亿立方米的源头活水,有力支撑中下游省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治水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等作出重要部署,发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强调青海要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为我们推进兴水治水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秉持“治青方略、水为大政”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好“中华水塔”重大使命,持续做好“水”的文章,放大“利”的价值,将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领域、关键工作来加以推进。全省水利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国家水生态、水安全。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水安全保障新格局。贯彻“一优两高”部署,着力夯实统筹护水、依法管水、科学配水、合理用水基础。修订制定并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推进《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出台《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青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等重点规划,着力构建保护生态、惠及民生、促进发展的水利发展新格局,描绘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新蓝图。

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坚持治水为民、兴水惠民,持之以恒“抓投资、抓项目、抓建设”,着力补齐补强水安全保障短板。“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345.8亿元,巩固提升了260.6万人、30.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改善灌溉面积8.89万公顷,治理重点河流及农村河道832公里,新建(加固)堤防(护岸)1099公里,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河沿岸拉西瓦、公伯峡、李家峡等四大水库灌区主干渠通水试运行,马什格羊、哇沿等10余座水库建成并下闸蓄水,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事关全局、支撑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形成了“东西部开源节流、南北部保护修复、青海省域保障民生”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框架,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靓丽底色。五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6723名各级河湖长、15980名河湖管护员上岗履职,擦亮青海之水的金字招牌。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3.78平方公里,新增绿化水利配套面积近0.67万公顷,“中华水塔”水源涵养焕发活力。西宁、海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省部验收,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西宁市水生态廊道等5个水系连通工程全面完工并发挥效益。完成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面向社会公告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有效加强水域岸线管控取得实效。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472起,严格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221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163座引水式水电站落实了生态基流下泄工程措施,河道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的实践彰显成效。

严控总量强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以供定需,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和完善责任考核体系,连续8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取水口核查登记,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推进《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领域节水。公布国家及省、市(州)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升,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焕发生机。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青海省深入贯彻“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践行“一优两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青海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大势,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分析青海水利发展基础及优劣势,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防灾减灾体系不够完善、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较弱、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困难挑战,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江河湖泊监管体系,保护好“中华水塔”,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十四五”水利重点任务、工程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推动形成东部构建水网、西部优化配置、环湖系统治理、源头保护生态的发展格局。加快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湟水流域现代水网体系,优化配置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提升泛共和盆地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水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升级改造农牧区供水设施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形成大中小微相结合的粮食生产水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让农牧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以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实行“一河(湖)一策”,全面监管“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优化水文、水保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围绕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样板,不断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统计调查,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坚持“两手发力”,抓实水权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不达标的项目,从源头把好节水关。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着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抓好节水载体创建,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节水护水共识。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多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创建节水型高校、小区、企业等节水载体,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公众对水情的认识,使节约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稳固“中华水塔”,丰盈“三江之水”,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责编:杨启红、陈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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