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老旧小区改造有大动作

2021年02月28日09:38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2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住建厅获悉,到“十四五”末,青海省将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和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条件的确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今年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15万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生改善和高品质生活。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其中,《实施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要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和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条件的确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和内容、工作机制等。包括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

除此之外,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加以推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居民自愿,尊重居民意愿,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施工监督、改造效果评价、后续管理等,形成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的协同改造模式。

《实施方案》还指出,要鼓励推动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提出清理整合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用于增设养老、托幼、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物流、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

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明确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依据。(来源:西宁晚报)

(责编:刘沛然、陈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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