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集体用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

2021年01月19日16:24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饮食安全,做好“外防输入”和“人物同防”工作,近日,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集体用餐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原文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办理需报乡镇社区备案并接受疫情防控指导。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各类高风险人员参加。对举办50人以上大型聚餐活动的实行“双报备”制度,即聚餐当事人要向所在乡镇报备最高控制人员数量和聚餐规模,所在乡镇对聚餐人员旅居史进行核查,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宴席承接单位(酒店、餐馆或者村民自家)要提前3天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餐饮从业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聚餐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全县所有食品经营店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若经查发现,查封进口冷链食品并停止营业。非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食品内外包装、销售加工环境、设备设施、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的消杀措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核酸证明、消毒证明备案制度。

三、严格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凡是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从业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凡是从外省来的从业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才能从业。

四、加强顾客就餐管理。就餐人员均要强化落实“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制度,设置“一米线”,禁止5人以上聚餐用餐,保持人与人的安全距离,加大公筷公勺公夹的使用力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大力推行文明餐桌,开展“光盘行动”,继续强化春节期间的“打非断链”,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五、春节期间要合理安排“年夜饭”。提倡全县群众尽量在家过节,如需在外就餐,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要到我局报备,并采取相关措施,做好人员、环境和冷链食品的防控。

六、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全县餐饮行业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及时排除洗消设施、索证索票、加工操作、人员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先自查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不齐全、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法、不消毒餐饮具等行为,确保存在无隐患。若经我局查出隐患,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强化“应检尽检”工作。全县餐饮单位及单位食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预防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市监局将联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不报备将冷链食品直接进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行为。

再次,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全县广大群众须知,节日期间要减少聚餐,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冷冻食品、水产品,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要及时就诊。(来源: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刘沛然、甘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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