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五化”模式推动集体经济整体提升

2020年11月30日09:35  来源:青海日报
 

  德令哈市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党在民族地区执政基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答卷人”。2020年度全市42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预计可达1029万元,村平均收入可达24.5万元。

  强化组织领导,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组织召开全市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调整全市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综合协调、产业指导、资金支持3个专项工作组,制发《德令哈市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个要素,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和服务,引导更多的资源和要素向农村牧区聚集。针对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的问题,积极探索发展了“股份合作、培育产业、集体股本、联企兴村、物业管理、劳务创收、乡村旅游、混合经营”八种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了音发纸业、红光村田园综合体、白水河村水电站等一批村级实体经济项目。

  坚持因地制宜,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工作模式,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拓展符合行政村经济基础、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实际的发展路径。目前,全市42个行政村中,第一产业领域内项目31个,第二产业领域内项目3个,第三产业领域服务业项目68个。同时,大力推进2019年和2020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进展,强化项目审批和管理,组织相关专家对2019年新变更的8个项目实施方案和2020年3个行政村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达批复,各项目现已投入实施。编制完成《德令哈市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一步做好产业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积极建章立制,完善流程化办事机制。建立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盘活用好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市级财政给予相应配套,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当年安排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在示范村组织实施。凡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事宜,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好服务协调,给予优先办理,尤其是对申报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处理村集体经济矛盾纠纷的,帮助立项、规划、风险评估,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免办事费用,让基层干部少跑腿、快办事。同时,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7个乡镇(街道)和23个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单位评先评优挂钩。

  抓好内外兼修,坚持常态化建队提能。压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引领责任,对长期不驻村和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驻村的5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调整,新增1名驻村工作队员,召回2名驻村第一书记,并重新选派。举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班,对全市30名驻村第一书记和60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回炉再造”,全面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扎实推进村(社区)干部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动员组织32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委员及后备干部参加学历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村干部“建队提能”工程,建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头雁”库、村“两委”干部队伍“主角”库、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青苗”库、优秀农牧民党员“先锋”库,共储备各类人选163人。

  开展以收定支,确保最大化激发动力。按照《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对发展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对村集体经济的贡献大小确定补贴对象,给予误工及其他开支补贴。同时,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分配方式。如柯鲁柯镇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433”模式,即收益的40%用于村级产业后续发展,30%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30%用于医疗、养老教育等村级公益事业和各类评选活动奖励。

 

(责编:马建辉、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