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基准两清单”规范税收执法 凸显营商环境优化

2020年11月16日15:55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今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新制定发布兰西城市群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及《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一基准两清单”)正式施行。根据青海省实施后的执行跟踪、数据分析、结果反馈、纳税人评价等,“一基准两清单”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营造包容审慎的税收执法环境等方面的执行效应凸显,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同一尺度,“一基准”持续规范税务执法。

《基准》促进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在标准上、地域上的有效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进一步规范,对表对标,处罚标准一目了然,以违反纳税申报为例,8-10月全省各地单位纳税人纳税申报违法行为简易处罚单笔平均处罚金额均在310元左右,上下幅度不超过100元,一般程序处罚除稽查案件外也基本保持在1000—3000的基准线范围内,全部接近于裁量基准处罚区间的上四分位值,同时在一个裁量区间内,各地区各类违法行为中底线处罚占比均为80%左右,中线处罚为15%左右,顶线处罚为5%左右,区间内的裁量权行使保持基本统一,各地在适用《基准》过程中的差异性明显缩小,处罚标准和裁量额度趋近,无差别对待、同标准办理的水平更高,有效实现了“度同尺、权同衡”,市场主体普遍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尺度”。

有纳税人反映,企业在兰西以及青海省内多地设立了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税收执法尺度的统一,有效解决了执法“同案不同罚”“执法十里不同天”的问题,有利于企业内部涉税事务的标准化管理,显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包容审慎,“两清单”有效拓展纠错空间。

“两张清单”提高了首违不罚和不予处罚的比例,促使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数量倍增。“两张清单”实施前后相比,8-10月全省实施税务行政处罚4382笔,三个月平均处罚笔数较七月份下降了14%;8-10月全省税务系统共发生不予处罚2694笔,占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的38%,较7月份20%提高了18个百分点,首违不罚比例占全部不予处罚的70%以上,首违不罚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纳税人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税务行政处罚数量下降17%,税务行政处罚金额减少37.2%,不予处罚数量是去年同期不予处罚数量的7.9倍。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较轻幅度处罚等包容审慎制度效应叠加下,行政处罚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功能作用持续放大,市场主体普遍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

纳税人表示,企业经营范围复杂,难免由于政策掌握和理解不到位或者工作人员疏忽而造成税收违法,以前也发生过税收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对企业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在看到税务局的“两清单”后,切实感受到税务部门的这一包容举措,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自我纠错空间。

高效运行,“全链条”监管提升执法质效。

在“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行政处罚流程中嵌入“一基准两清单”,实现了在执法过程中对本年度历史处罚数据的自动检索、对裁量基准的自动提示,进一步简化了基层执法流程,提升了“一基准两清单”的贯彻落实效率和准确度,有效辅助执法人员开展高效率高质量执法,为执法人员拉起了提醒的红线和裁量的准线。据不完全统计,行政处罚效率平均提高20%。同时,将“一基准两清单”的贯彻落实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的重要要素,严格的审核制度、规范的审核流程有力确保了制度的规范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开展罚款数额较大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2797笔,法制审核通过率达100%,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应诉率仅为0.14%,税收执法手段不断优化,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普遍感受到了规范执法的“力度”。

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表示,新发布的“一基准两清单”比旧的更加完整、准确,裁量情形和处罚阶次更加清晰、客观,根据违法情形和违法结果应该给予多少金额处罚一目了然,执法的包容性也更强,更加能够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执法风险减小。(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记者韩世峰 通讯员潘虎虎)

(责编:甘海琼、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