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发布第11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年11月16日21:10  来源: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11月16日电(杨玥)近期,国内多地相继报告出现确诊病例和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宁市发布第11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即日起,凡是从西宁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市域前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从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以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的单位,必须严格食品入库(柜)管理,建立进出货台账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主动配合开展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实行经营销售环节专柜销售和实名登记购买,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确保全程可溯。核酸检测和消毒费用由经营主体承担。

三、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认真做好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处理,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处理、烹饪食材,做好餐具、台面清洁,避免接触肌肤。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环境监测工作,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消毒技术指南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引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责编:刘沛然、陈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