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博俊:从军营走出来的律师

赵 静

2020年07月28日09:21  来源:青海日报
 

  见到董博俊时,他正在与当事人交谈。他神情专注,耐心解释当事人的疑惑。

  董博俊的父亲是一名法官。受父亲的影响,他立志从事法律工作,成为一名从军营走出来的律师。1978年,董博俊从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入伍,1992年参加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在原兰州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注册,2000年退役后放弃组织安排,选择了律师职业。

  给复转军人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董博俊在部队注册后主要开展与部队普法教育、法治宣传以及涉军刑事案件辩护等工作。成为执业律师后,董博俊的从业领域随之扩大,不仅可以从事刑事辩护,还可以参与民事代理等。

  军旅生涯让董博俊养成了良好的品质: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服从组织、坚守规矩。这些品质在工作和生活中,都给了他莫大的帮助。如今快60岁的他依然奋斗在法治建设一线,担负西宁市律师协会的事务工作和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他说,“身为一名共产党员,精神追求和理想信念,就是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

  目前,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有5名律师来自军营。2018年,西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西宁市司法局在该所成立了全国首家复转军人法律服务站、复转军人法律援助站,以便为广大复转军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从军营走出来的董博俊,始终没有忘记部队的教育培养之恩。在退役后的20年里,但凡涉及到部队、军人的法律事务,他都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他是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又有近3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他深深地懂得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不仅要通过良好的业务素质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还要以良好的政治素养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

  以党建立所

  营造良好氛围

  董博俊说:“作为律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执业能力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董博俊自担任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以来,始终坚持“党建立所、质量取胜”的建所理念,秉承“守法、守德、求实、敬业、创新”的执业原则,在律所章程设置、队伍建设、日常工作方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建与律所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律师培养、律所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董博俊把党建工作与重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律所确定的主要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党支部在开展主要业务过程中的领导权,对于所内律师承办的重大案件,特别是社会敏感案件、群体案件,坚持严格的汇报、讨论、审查制度,确保党支部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把关指导、监督监管。

  让每个案件

  体现公平正义

  “为国家法治建设作贡献,为建成法治社会贡献力量”,这是董博俊的初心。“为人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则是他的工作理念。

  作为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董博俊十分重视刑事辩护工作,他说:“法律审判的结果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更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有一次,董博俊代理辩护某事业单位一领导挪用公款案。案由是某事业单位给一家企业出借数十万元后,单位领导被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起诉。董博俊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和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方又依法提供了抵押保证,且在办案机关立案前已按约定偿还了全部借款。在庭审中,董博俊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提出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经重新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使当事人得到了公正的司法结果,更维护了当事人家庭和谐稳定。

  在董博俊的内心,他更愿意去帮助社会上的困难群体,困难群体因经济原因或维权意识薄弱,往往在诉讼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2007年,董博俊代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援助案,当时有7名外省来青海打工的农民工在临近过年时要不到劳务费。董博俊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与发包方多次沟通,最后通过法院协调,赶在春节前将近12万元劳务费交到了农民工手中。

  董博俊说:“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家庭不稳定就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刑事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就会为社会埋下隐患,我的愿望和其他司法工作者一样,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刘沛然、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