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 加强审查 杜绝“带病”干部

郑思哲

2020年07月16日09:44  来源:青海日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西宁市城中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城中区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受理事项、审核流程、回复意见、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

  《规定》规范审查内容,围绕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运用“四种形态”及问责处理情况进行联合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

  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表明对选拔使用、评先选优不持异议;对反映的问题正在核查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对经核查确有问题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做到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回复意见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

(责编:刘沛然、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