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五类食用农产品将附带合格证上市

王臻

2020年03月06日08:38  来源:青海日报
 

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3月5日,记者从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从3月底开始,青海省将对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冷水鱼初级加工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消费者认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让“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合格证上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已纳入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的生产主体必须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有条件的冷水鱼养殖生产主体可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近几年,青海省通过强体系、定标准、建基地、严监管等综合措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平均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但是,部分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今年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马清德介绍,合格证制度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从现在开始,正式用合格证制度替代过去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倒逼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使用合格证,逐步构建以合格证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协同发力的治理新格局。

(责编:王红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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