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2月22日电(杨玥)2月22日,本网从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于2月21日实现住院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清零”、密切接触者全部按要求解除医学观察“清零”、所有确定的疫点“清零”的“三清零”目标,有力保障全省复工复产和农牧业生产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局长祝增红表示,针对近期餐饮服务行业、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开业需求,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消毒剂使用指南、防控技术指南等十项指南,供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中使用。而对于对职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当地基层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务人员,指导企业科学落实人员分散办工作业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等防护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同时,按照“疫情要防、生产不停”的原则,指导农牧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干活,全面保障春耕生产和以接羔保育为主的春季畜牧业生产。
在复工复产人员分类管理方面,祝增红指出,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需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观察期间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胸部CT影像学和血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发热症状消失、胸部CT影像无异常,准予复岗。对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体温正常、无临床表现异常者,由用工单位实施健康管理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准予复岗,在用工单位继续实行7天岗位健康管理。
对省内跨区域返岗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旅居史或发热等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若有旅居史,按照重点疫情地区和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管理;加强返岗后的日常健康管理,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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