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出台《青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各级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主要职责,可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标准、婚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明确了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特殊条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规范》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结婚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引导当事人参加结婚颁证仪式,倡导文明婚俗、弘扬婚姻文化。同时,推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规范》提出,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近期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经PS处理、合成、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与本人差异很大及穿戴有损严肃性的服装饰物照片。
《规范》特别增加《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有不予进行登记情形或者不具备办理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婚姻登记,领取婚姻登记证,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列入“信用中国(青海)”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因个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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