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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維權、普惠服務都有保障 青海工會新規為職工“撐腰”

——新修訂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9月24日17:52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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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9月24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是青海省健全工會制度體系、夯實勞動法治根基的關鍵舉措,也是在青海省高質量發展關鍵階段,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凝聚職工共識、激發工人階級活力、促進職工全面發展、推動工會工作提質增效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實施辦法》共七章五十二條,包括總則、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基層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和財產、法律責任、附則。

《實施辦法》明確,工會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團結帶領職工在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堅決維護勞動領域政治安全,維護職工隊伍和諧穩定﹔推動產業工人在創新驅動發展中成為骨干和中堅力量。

在工會組織建設方面,《實施辦法》針對基層工會組織覆蓋不全、建會不規范、人員保障薄弱等問題,明確職工較多的鄉鎮、街道可建立基層工會聯合會,同一行業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組建產業工會或行業工會,企業、社會組織集中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圈等可建立區域性工會聯合會﹔規范設立撤銷程序,建立會員實名制動態管理制度和會籍隨勞動關系轉移機制﹔建立工會社會工作者薪酬標准動態增長機制,穩定基層工會工作隊伍。

在職工權益保障與普惠服務方面,《實施辦法》規定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監督等權利,健全職工民主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產業工人職業發展規劃以及薪酬激勵機制,暢通產業工人成長成才和職業發展通道﹔開展幫扶救助、互助保障、就業服務、宣傳教育、文體療休養等多元服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服務,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服務便捷度。

在職工維權機制方面,《實施辦法》完善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機制﹔明確工會對用人單位遵守工資支付、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特殊群體保護等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督﹔規定縣級以上總工會加強與同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司法行政以及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的協同聯動,健全鄉鎮、街道等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依托工會法律服務機構、12351服務熱線搭建全方位訴求處置渠道。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辦法》重點關注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法治訴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相關產業工會應當推動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規定縣級以上總工會、新就業形態行業工會聯合會協調有關部門與行業協會、平台企業等,就勞動報酬、勞動強度、工作時間、職業傷害保障、訂單分配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會通過走訪慰問、困難幫扶、健康關愛等方式,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幫助,做到職工在哪裡,組織跟進到哪裡,暖心服務就送到哪裡。

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梁洪軍表示,下一步,工會系統將堅持深學細悟、全員覆蓋,筑牢貫徹落實思想根基﹔堅持多維宣傳、全域浸潤,營造尊法守法濃厚氛圍﹔堅持對標對表、精准落地,健全貫徹落實制度體系﹔堅持從嚴督導、閉環推進,確保落地見效惠及民生,讓《實施辦法》落地見效。

(責編:況玉、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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