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轟鳴、廣場舞擾民、裝修噪聲……西寧立法向噪聲污染“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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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西寧9月24日電 (記者楊啟紅)9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會議審查批准了《西寧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立足群眾對生態環境的新需求,以法治力量推動解決噪聲污染的突出問題,對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建設更加舒適宜居的環境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審查批准《西寧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共二十五條,立足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主要從監督管理體制、聲環境分區管控與監測、重點領域污染防治、社會共治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分類管理,應當將以用於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並制定相關措施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市、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縣(區)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主要交通干線、商業區、工業區等區域合理設置噪聲自動監測設施,組織開展監測,並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在重點領域防治方面,《條例》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機動車噪聲、無人駕駛航空器噪聲、商業經營噪聲、公共場所噪聲、室內裝修噪聲以及居民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噪聲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排放工業噪聲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並採取消聲、隔音、減振等措施﹔施工單位應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建設單位應監督落實﹔禁止駕駛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對公共場所娛樂、健身等活動以及室內裝修作業時間等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舉行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等特殊活動期間,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可以對可能產生噪聲影響的活動作出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性規定,並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
《條例》還鼓勵開展寧靜小區、靜音車廂等寧靜區域創建活動,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通過制定管理規約等多種形式,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報告或者投訴。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對施工單位未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駕駛擅自改裝機動車轟鳴疾駛、超過噪聲排放標准排放社會生活噪聲、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居民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不符合隔聲設計標准等違法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証、責令停業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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